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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培训,可以说非常详细了!

发布日期:2020/08/13 11:46 浏览次数:375807

一、安全监理工作准则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4、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二、安全监理主要方法

1、安全巡视检查。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边坡施工、高处作业、高支模、脚手架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安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2)检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如“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的现场使用情况。

(6)检查施工场地的“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阳台、楼板、屋面等)、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情况。

(7)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以及其他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

(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9)协调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跨越施工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根据施工进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做好日常现场安全监理巡视、检查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次安全巡视检查对于发现的施工安全亮点、问题以及问题的处理和处理结果应拍摄数码照片。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每月定期安全例行检查,及季节性、阶段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做好“监理检查记录”,并参加建设单位、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

2、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1)土建工程:深基坑开挖和支护、土石方爆破,塔吊安装、拆卸,人货电梯安装、拆卸,高大模板,混凝土浇筑,脚手架搭设、拆除等。

(2)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带电作业及临近带电体作业。

(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送电试验, 消防试验,电梯试运行。

实施旁站前,安全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纸和经审批的作业指导书、安全专项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源控制措施等。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中安全旁站要求,对设有旁站点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开始施工前24小时(或监理单位认可的适宜时间),书面通知监理项目部。

旁站监理结束后,安全监理工程师按要求填写好“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交资料员保存。

在安全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过程中,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督作业人员操作行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转安全状态、检查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监理人员如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责成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必要时,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执行监理通知单签发及复验制度。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问题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执行工程暂停和复工监理工作制度。


三、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3、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 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 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及备案手续等;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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