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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采取工程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紧急措施

发布日期:2018/11/09 03:35 浏览次数:410470

一要强化督促管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现场达不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一律予以停工整改,整改后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恢复施工。建立监管工作台帐和项目治理台帐,实行日报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当天扬尘治理防治工作情况于次日上午9时前上报省厅。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工程施工扬尘防治达标验收监管人员和工作信息报送人员。对达标验收工程,如在省厅暗访督查中仍发现有不达标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如发现两次以上,将通报当地政府或纪检部门予以责任追究。扬尘治理工作信息报送人员要认真履行信息日报告职责,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完整,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报送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两次以上报送工作存在问题的,通报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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