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0371-55638138
0371-55618138

民营企业重大利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意见!

发布日期:2019/12/25 05:21 浏览次数:399543

1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微信图片_20191225171847.jpg


 


《意见》的重点内容包括:

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

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2)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


(3)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

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

 

 

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1)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切实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小微企业范围、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负担。


(2)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

进一步提高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匹配度,支持发展以中小微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深化联合授信试点,鼓励银行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


(3)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大型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

加快及时支付款项有关立法,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严肃问责。

 

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1)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

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重视发挥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


(2)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

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与有关方面联合承担国家各类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通过实施技术改造转化创新成果。


(3)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

鼓励民营企业因地制宜聚焦主业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培育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4)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在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中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

微信图片_20191225171852.jpg

微信图片_20191225171856.jpg


此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报告显示: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21.6万个,占99.8%。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3%,集体企业占0.4%,私营企业占83.6%。

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的出台,对于建筑业民营企业而言是重大利好,放开市场准入、破除隐性壁垒、鼓励优化重组等等政策,都将促进民营建企的进一步发展。


  1. 上一篇:引以为鉴!通江县纪委监委通报7起招投标领域的典型问题
  2. 下一篇:交通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