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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报信/承揽业务!中国中铁下属公司员工受贿获刑

发布日期:2019/12/30 11:45 浏览次数:404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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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中国中铁下属公司员工借调为兰青公司董事长司机期间,为项目部、办事处等单位在工作检查等方面通风报信并借此索要钱款,同时为他人承揽机械业务提供帮助,共计获取好处共30万元,最终获刑3年。


2012年5月,郭某被中国中铁下属的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调到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助勤,任时任甘青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史某的司机。2018年3月,郭某被中铁十局聘任为西北区域指挥部信息部部长。


2013年至2018年,郭某在担任史某司机期间,为中铁十局宝兰客专甘肃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办事处等单位在日常工作检查、所在单位信誉评价评比等方面通风报信,向以上单位索要钱款20.2万元。


同时,郭某通过中铁十局宝兰客专甘肃段项目经理部经理为其朋友冯某在承揽机械设备租赁业务上谋取利益,收受冯某钱款7万元。


郭某共计受贿四起,受贿金额共计27.2万元。2019年1月21日,兰州市监察委对郭某涉嫌涉嫌贪污和利用影响力受贿问题立案调查。案发后,郭某家属已退回全部赃款。


中铁十局集团济南铁路工程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任免通知显示,2004年8月20日郭某到济铁工程总公司服务中心工作,2008年7月2日聘用郭某为公司办公室干事,2009年10月28日聘用郭某为技术员,2010年12月12日聘用郭某为助理工程师,2012年4月18日郭某享受机关部门副职待遇,2013年3月26日聘任郭某为综合部副部长,2013年3月29日调郭某到宝兰客专甘肃段项目经理部助勤,2017年4月26日聘任郭某为西北地区工程指挥部营销部副部长,2017年8月31日郭某到西北区域指挥部工作,聘任其为营销部副部长,2018年3月23日聘任郭某到西北区域指挥部信息部部长。根据资料显示,郭某在助勤期间聘用为综合部汽车驾驶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为塔恩谋取利益,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对于郭某的身份认定,法院表示,案发时郭某虽然是甘青公司总经理史某的司机,但先后被中铁十局集团济南铁路工程总公司任命为宝兰客专甘肃段项目经理部助勤、西北地区工程指挥部营销部副部长、西北区域指挥部信息部部长,郭某人事组织关系一直在中铁十局,中铁十局为国有企业,郭某担任的信息部部长岗位属中铁十局子公司中层管理岗位,可比照行政级别正科级,并且郭某到兰新铁路甘青公司助勤期间聘用为综合部汽车驾驶员,工资由原单位支付,故其身份符合国家工作人员,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受贿赃款27.2万元依法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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